一、考試依據
人事部、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《關于印發〈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暫行規定〉和〈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〉的通知》(人發〔2000〕123號)。
二、考試時間和科目
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一般于每年6月舉行一次,考試分初級和中級兩個級別,各級別考試均設2個科目。具體時間和科目為: 上午 9:00—12:00 質量專業相關知識(初級) 質量專業綜合知識(中級) 下午 2:00—5:00 質量專業基礎理論與實務(初級) 質量專業理論與實務(中級)
三、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
質量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各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,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。考生應考時,應攜帶黑色墨水筆、2B鉛筆、橡皮、卷(削)筆刀、計算器(免套、無聲、無編輯存儲功能)。試卷題本空白處可作草稿紙使用,不再另發草稿紙。
四、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
報考人員必須在當年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,方可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。
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